1.旅游公司营业税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没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

2.景点门票可以入账吗?

3.职工旅游费能否税前扣除

4.差额计算营业税

景点门票可以抵税吗_旅游景点门票可以税前扣除吗为什么

关于l旅游业营业税计算方法。\x0d\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营业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x0d\  这里的营业额系《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营业额,税率5%。\x0d\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x0d\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x0d\  2.扣除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x0d\  如,某旅行社2012年4月份接待一旅游团队40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8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20000元、餐费13000元、交通费10000元、旅游景点门票24000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6000元。其中,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x0d\  应纳营业税额=80000-20000-(13000-3000)-10000-24000-6000×5%\x0d\  =10000×5%\x0d\  =500(元)\x0d\  注意: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不是合法的发票,计算应纳税营业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旅游公司营业税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没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一般通过组织员工旅游的活动,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帮助员工适当减压。那么对于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你知道如何做账吗?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来跟着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怎么做账?

1、公司组织的旅游,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其他非/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公司以“工会”名义组织员工旅游,那么直接冲减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即可

借:管理费用——工会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旅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除了工会活动或者党团活动的旅游费用支持,在专门项目下开支之外,其余的旅游费用均不可在税前扣除。

对于公司组员工旅游这种集体活动,多数公司做会计处理时将其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可得,旅游费支出,不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另外《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文件中也有类似规定。

所以,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支出费用,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之前,企业可以将其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且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公司出钱让员工出去旅游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职工旅游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员工旅游计入哪个科目?

1、如果是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旅游而支付的费用,那么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公司是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其他人员组织旅游而支付的费用,那么应当作为销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知识拓展:关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问题,会计人必须要清楚!

景点门票可以入账吗?

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以下成本可以抵扣:

一、旅游企业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他代付费用”从营业额中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替旅游者支付;

2、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合并营业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对“其他代付费用”的具体扣除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按下列范围扣除。具体包括: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陪同费(不包括随团导游和陪同人员的电话费、出团补贴)、保险费、机场建设费、旅游事业发展费。

旅游公司属于服务行业,涉及的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旅游公司纳税上也其他公司有很大的不一样,特别是营业税方面更加不一样。一般公司缴纳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的,但旅游公司不是这样的,是可以扣除替旅客支付的车费、门票费、住宿费、给其他旅游公司的费用后剩下部分缴纳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此条需要注意的是: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营业额可扣除的项目仅指以上列举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除此之外如签证费、保险费、会务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均不得扣除。

2、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职工旅游费能否税前扣除

景点门票可以入账吗?

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报销并做账.

1、旅游过程中取得北京景点的门票应该是正式发票,可以入账报销的.

2、作帐方法: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最终计入相关的生产成本、管理或销售费用科目.

3、门票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企业发生的公园门票,从性质上看属于旅游活动支出.若确属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则应在业务招待费列支,并按规定标准限额税前列支.

若组织职工旅游在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应作为纳税调增.若对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不得承担属于个人旅游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景点旅游门票会计分录是怎样?

1、企业报销景点旅游门票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支付门票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作为售票方,收取景点门票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报销景点旅游门票,应当设置"管理费用"科目以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企业作为售票方,收取景点门票收入时,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于"景点门票可以入账吗?"这一问题已经有了一定了解.虽然景点门票不同于我们日常报销发票,但是景点发票属于报销凭证的一种,是可以报销入账的.我们会计人员可以把这笔费用录入员工的福利费当中进行核算.

差额计算营业税

一般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过有的地区允许计入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在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先咨询下当地税务部门或者12366,看当地是否有出文件,允许所得税前扣除,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关于旅行社纳税的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扣除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二、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应纳税营业额允许不一致,这是税法规定的。1、开具的发票金额大于应纳税营业额;2、开具的发票金额小于应纳税营业额;3、开具的发票金额等于应纳税营业额。对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旅行社来讲,则属于“开具的发票金额大于应纳税营业额”的这种情况。所以旅行社可以开具10000元的发票,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可按7000元营业额申报,税务部门是允许的。至于现在税务部门采取以票管税的征管措施,主要是针对账目不健全的个体经营户,旅行社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账目应该是健全的。所以,对于差额征税的旅行社等,发票额与计税营业额不一致很正常。当然旅行社与税务部门要多沟通、多协调,应该没什么问题的。